明确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预算
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及技术需求等。就所需采购项目做市场调查,并编制单项及采购总预算。
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按照采购资金审批权限和来源,落实采购资金。凡采购资金属财政性拨款的,凭批复函由国库拨款;凡采购资金属自筹的,由采购人单位领导审批。采购资金汇入采购中心专户。
采购资金不落实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申报表。内容包括:预算金额及采购品目(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等;
政府采购申报
采购人向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十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直接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书。
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特点和预算金额等,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除外,县级采购方式审批权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授权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将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除外)申报表、资金落实证明与阳江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书。
对于已实际发生或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公告/邀请函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方式及有关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较大或重要的、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请专家进行论证。
备案招标文件/公告/邀请函
招标文件发售前向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文件/公告/邀请函。
发送招标文件/邀请函 接受投标人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发售招标文件
勘察项目现场(可选)
召开招标签疑会(可选)
采购中心对采购项目按规定进行。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采购中心对采购招标文件不足部分经确认后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收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组建评标委员会/开 标
开标前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中心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评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进行评标。
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中心按规定在"阳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接受采购项目投诉,并予以答复。
备案评标结果报告
送评标结果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和投诉,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鉴证。
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中心两份,中标人、采购人各一份。
合同履行
中标人及采购人按合同履约。履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合同价值10%的履约保证金。
履行管理
采购中心负责协调履约有关事宜、受理有关投诉。
合同验收
原则上由采购人验收,但重要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后采购人填写《阳江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等三项内容。
合同结算付款
预付款凭采购合同。
付进度款凭采购人出具同意支付的函。
结算付款凭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委托书、正式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原件及《阳江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使用"政府采购银行卡"结算的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卡部根据采购执行情况与定点供应商定期结算。
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采购中心不予结算。
资料统计、归档
采购中心按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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